法律分析:
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,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,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。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的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,而且有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专票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,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,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开具专用:
(一)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;
(二)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; (三)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。
《专用使用规定》 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、酒、食品、服装、鞋帽(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)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;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,法律、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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